市场监管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规范汇编

liukang202410小时前97

第一章 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

一、出产、出售伪劣产品

二、出产、出售、供给假药

三、出产、出售劣药

四、波折药品处理

五、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

六、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

七、出产、出售不符合规范的医用器件

八、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产品

九、出产、出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十、出产、出售不符合卫生规范的化妆品

第二章 波折对公司、企业的处理次序罪

十一、虚报注册资本

十二、虚伪出资、抽逃出资

十三、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

十四、对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

第三章 侵略知识产权罪

十五、假充注册商标

十六、出售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

十七、不合法制造、出售不合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十八、假充专利

十九、侵略商业秘密

第四章 打乱商场次序罪

二十、危害商业诺言、产品名誉

二十一、虚伪广告

二十二、合同诈骗

二十三、安排、领导传销活动

二十四、不合法运营

二十五、逼迫买卖

第五章 损坏环境资源维护罪

二十六、侵略公民个人信息

第六章 损坏环境资源维护罪

二十七、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野生动物

第一章 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

一、出产、出售伪劣产品

出产者、出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出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出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出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没有出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算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十六条

留意事项:

1. “出售金额”,是指出产者、出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悉数违法收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十六条)

2. 货值金额以违法出产、出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核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商场中心价格核算。货值金额难以确认的,按照国家方案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评价处理办法》的规则,托付指定的评价安排确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十六条)

3. 屡次施行出产、出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出售金额或许货值金额累计核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出产、出售伪劣产品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

4. “掺杂、掺假”,是指行为人以牟取不合法利益为意图,成心在产品中掺入下降产品质量、影响产品正常运用性能的异物的一种质量违法行为。“以假充真”,是指行为人用一种产品假充与其特征和特性不同的另一种产品,以诈骗的手法牟取不合法赢利,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以次充好”,是指行为人以低层次、低等级的产品假充高层次、高等级的产品,或许用废旧产品、质量低质的产品假充新的产品、质量较高的产品。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的要求,或许不符合明示选用的产品规范、产品阐明、什物样品或许以其他办法标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不合格产品包含劣质品和处理品两类。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是指将不合格产品进行假装,充任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

二、出产、出售、供给假药

出产、出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出售少数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许出售少数未经同意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构成别人危害结果或许延误诊治,情节显着细微危害不大的在外。以出产、出售假药为意图,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出产”:

(一)组成、精制、提取、贮存、加工假造药品质料的;

(二)将药品质料、辅料、包装资料制成制品进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贮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资料、标签、阐明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的补充规则》(公通字〔2017〕12号)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

留意事项:

1. 违背《药品处理法》规则,有“未取得药品同意证明文件出产、进口药品”等景象,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不再追查刑事责任。但关于构成不合法运营罪的,仍应以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药品处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2. “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处理法》的规则归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是否归于假药难以确认的,能够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处理部分出具的确确认见等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必要时,能够托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处理部分设置或许确认的药品查验安排进行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处理法》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规范规则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假充药品或许以他种药品假充此种药品;

(三)蜕变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许功用主治超出规则规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的补充规则》二)

3. 以出产、出售、供给假药、劣药为意图,组成、精制、提取、贮存、加工假造药品质料,或许在将药品质料、辅料、包装资料制成制品进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贮存、包装的,应当确以为“出产”。

药品运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供给给别人运用的,应当确以为“出售”;医疗安排、医疗安排作业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供给给别人运用,或许为出售而购买、贮存的,归于“出售”。药品运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无偿供给给别人运用的,应当确以为“供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的补充规则》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

[特别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出产、出售、供给假药,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三、出产、出售劣药

出产(包含制造)、出售劣药,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构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许逝世的;

(二)构成轻度残疾或许中度残疾的;

(三)构成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一般功用障碍或许严峻功用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构成严峻危害的景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留意事项:

1. “劣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处理法》的规则,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规范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处理法》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规范;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许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许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越有效期的药品;

(六)私行增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规范的药品。

2. 以出产、出售、供给假药、劣药为意图,组成、精制、提取、贮存、加工假造药品质料,或许在将药品质料、辅料、包装资料制成制品进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贮存、包装的,应当确以为“出产”。药品运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供给给别人运用的,应当确以为“出售”;无偿供给给别人运用的,应当确以为“供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

[特别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出产、出售劣药,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四、波折药品处理

违背药品处理法规,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出产、出售国务院药品监督处理部分制止运用的药品,归纳出产、出售的时刻、数量、制止运用原因等情节,以为具有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实践风险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同意证明文件出产药品或许明知是上述药品而出售,涉案药品归于本解说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景象的;

(三)未取得药品相关同意证明文件出产药品或许明知是上述药品而出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用主治或许成分不明的;

(四)未取得药品相关同意证明文件出产药品或许明知是上述药品而出售,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规范,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规范,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

(五)未取得药品相关同意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许明知是上述药品而出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

(六)在药物非临床研讨或许药物临床试验进程中成心运用虚伪试验用药品,或许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峻不良事情的;

(七)成心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讨数据或许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或许假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首要试验进程记载、研讨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讨数据或许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八)假造出产、查验记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九)其他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景象。

施行波折药品处理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则的“对人体健康构成严峻危害”。

(一)构成轻伤或许重伤的;

(二)构成轻度残疾或许中度残疾的;

(三)构成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一般功用障碍或许严峻功用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构成严峻危害的景象。

施行波折药品处理的行为,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并具有下列景象一的,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则的“有其他严峻情节”:

(一)出产、出售国务院药品监督处理部分制止运用的药品,出产、出售的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同意证明文件出产、进口药品或许明知是上述药品而出售,出产、出售的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药品请求注册中供给虚伪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构成严峻结果的;

(四)假造出产、查验记载,构成严峻结果的;

(五)构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许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

留意事项:

1. 有下列景象之一,归于施行波折药品处理的行为:

(一)出产、出售国务院药品监督处理部分制止运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同意证明文件出产、进口药品或许明知是上述药品而出售的;

(三)药品请求注册中供给虚伪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的;

(四)假造出产、查验记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一)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许危重病人为首要运用目标的;

(二)涉案药品归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许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假充其他药品的;

(三)涉案药品归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3. 关于涉案药品是否在境外合法上市,应当根据境外药品监督处理部分或许权力人的证明等根据,结合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供给的根据资料归纳查看,依法作出确认。

4. 关于“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难以确认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处理部分出具的确确认见,结合其他根据作出确认。

[特别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出产、出售波折药品处理所列产品,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五、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

出产、出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涉嫌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则的“足以构成严峻食物中毒事端或许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严峻超出规范定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归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许查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三)归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别需求明令制止出产、出售的;

(四)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物、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物营养成分严峻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

(五)其他足以构成严峻食物中毒事端或许严峻食源性疾病的景象。在食物加工、出售、运送、贮存等进程中,违背食物安全规范,超定量或许超规模乱用食物增加剂,足以构成严峻食物中毒事端或许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栽培、饲养、出售、运送、贮存等进程中,违背食物安全规范,超定量或许超规模乱用增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构成严峻食物中毒事端或许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的补充规则》(公通字〔2017〕12号)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食物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留意事项:

1. 出产、出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则的“对人体健康构成严峻危害”:

(一)构成轻伤以上危害的;

(二)构成轻度残疾或许中度残疾的;

(三)构成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一般功用障碍或许严峻功用障碍的;

(四)构成十人以上严峻食物中毒或许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构成严峻危害的景象。

2. 出产、出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则的“其他严峻情节”:

(一)出产、出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出产、出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数量较大或许出产、出售持续时刻六个月以上的;

(三)出产、出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归于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物、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物的;

(四)出产、出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学校、托幼安排、养老安排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出售的;

(五)出产、出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曾因危害食物安全违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许二年内因危害食物安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3. 出产、出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则的“结果特别严峻”:

(一)致人逝世的;

(二)构成重度残疾以上的;

(三)构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许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严峻功用障碍的;

(四)构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许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一般功用障碍的;

(五)构成三十人以上严峻食物中毒或许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的;

(六)其他特别严峻的结果。

上述三种状况均需追查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食物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特别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六、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

在出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或许出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食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食物加工、出售、运送、贮存等进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或许运用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加工食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食用农产品栽培、饲养、出售、运送、贮存等进程中,运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许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在保健食物或许其他食物中不合法增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

的规则(一)的补充规则》(公通字〔2017〕12号)第四条

留意事项:

下列物质应当确以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的补充规则》(公通字〔2017〕12号)第四条规则的“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

(一)法令、法规制止在食物出产运营活动中增加、运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分发布的《食物中或许违法增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物中或许不合法增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分公告制止运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食物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特别规则]

细腻的市场监管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汇编的视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七、出产、出售不符合规范的医用器件

出产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资料,或许出售明知是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资料,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资料中含有超越规范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目标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医治代替、调理、补偿功用部分或许悉数丢失,或许构成贻误诊治或许人体严峻危害的;

(三)用于确诊、监护、医治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目标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或许对人体构成危害或许潜在危害的;

(四)用于确诊、监护、医治的有源医疗器械的首要性能目标不合格,或许构成贻误诊治或许人体严峻危害的;

(五)未经同意,私行增加功用或许适用规模,或许构成贻误诊治或许人体严峻危害的;

(六)其他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或许对人体健康构成严峻危害的景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二十一条

留意事项:

医疗安排或许个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资料而购买并有偿运用的,视为“出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二十一条)

[特别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出产、出售不符合规范的医用器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八、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产品

出产不符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许其他不符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的产品,或许出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的产品,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构成人员重伤或许逝世的;

(二)构成直接经济丢失十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

(三)其他构成严峻结果的景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产品,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九、出产、出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出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出售明知是假的或许失掉运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许出产者、出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假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出产遭受丢失二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

(二)其他使出产遭受较大丢失的景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二十三条

[特别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出产、出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十、出产、出售不符合卫生规范的化妆品

出产不符合卫生规范的化妆品,或许出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规范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构成别人容貌毁损或许皮肤严峻危害的;

(二)构成别人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严峻功用障碍的;

(三)致使别人精神失常或许自杀、自残构成重伤、逝世的;

(四)其他构成严峻结果的景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二十四条

[特别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出产、出售不符合卫生规范的化妆品,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规则的违法,可是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第二章 波折对公司、企业的处理次序罪

十一、虚报注册资本

请求公司挂号运用虚伪证明文件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虚报注册资本,诈骗公司挂号主管部分,取得公司挂号,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越六百万元,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构成出资者或许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丢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二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挂号主管人员纳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结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三条

留意事项

1. “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是指挨近上述数额规范且已到达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一条)

2. “以上”,包含本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四条)

3. 虚报注册资本案按照虚报数额核算涉案总价值。(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若干经济违法案子怎么核算涉案总价值、挽回经济丢失数额的批复)

4. 只适用于依法施行注册资本实缴挂号制的公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三条)

十二、虚伪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建议人、股东违背公司法的规则未交给钱银、什物或许未搬运产业,虚伪出资,或许在公司树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景象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伪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越六百万元,虚伪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构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丢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许无法正常运营的;

2.公司建议人、股东合谋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的;

3.二年内因虚伪出资、抽逃出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又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的;

4.运用虚伪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结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四条

留意事项:

1. “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是指挨近上述数额规范且已到达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一条)

2. “以上”,包含本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四条)

3. 虚伪出资、抽逃出资案按照虚伪或抽逃的出资数额核算涉案总价值。(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若干经济违法案子怎么核算涉案总价值、挽回经济丢失数额的批复)

4. 只适用于依法施行注册资本实缴挂号制的公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四条)

十三、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财物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获取利益,或许在经济来往中,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屡次纳贿未经处理的,累计核算纳贿数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十条

留意事项:

1. “其他单位”,既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民小组等常设性的安排,也包含为安排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许其他合理活动而树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揽队等非常设性的安排。“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包含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作业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商业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二、三)

2. “财物”,包含钱银、物品和产业性利益。产业性利益包含能够折算为钱银的物质利益如房子装饰、债款革除等,以及需求付出钱银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行等。后者的违法数额,以实践付出或许应当付出的数额核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

3.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以为“为别人获取利益”,构成违法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纳贿违法的规则科罪处分:

(一)实践或许承诺为别人获取利益的;

(二)明知别人有详细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过后根据该履职事由收受别人财物的。

国家作业人员讨取、收受具有上下级联系的部属或许具有行政处理联系的被处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或许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别人获取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三条)

4. “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既包含运用自己职务上主管、担任、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含运用职务上有从属、约束联系的其他国家作业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下作人员经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分的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应当确以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2003年11月13日法〔2003〕167号)

5. 处理商业贿赂违法案子,要留意区别贿赂与奉送的边界。首要应当结合以下要素全面剖析、归纳判别:

(1)发生财物来往的布景,如两边是否存在亲朋联系及历史上来往的景象和程度;(2)来往财物的价值;(3)财物来往的缘由、机遇和办法,供给财物方关于承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承受方是否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供给方获取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商业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十)

十四、对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

为获取不合理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以财物个人纳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纳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十一条

留意事项:

1. “其他单位”,既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民小组等常设性的安排,也包含为安排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许其他合理活动而树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揽队等非常设性的安排。“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包含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作业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商业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二、三)

2. “财物”,包含钱银、物品和产业性利益。产业性利益包含能够折算为钱银的物质利益如房子装饰、债款革除等,以及需求付出钱银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行等。后者的违法数额,以实践付出或许应当付出的数额核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子适

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

3. “获取不合理利益”,是指纳贿人获取违背法令、法规、规章或许方针规则的利益,或许要求对方违背法令、法规、规章、方针、职业规范的规则供给协助或许便当条件。在招标招标、政府收买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正准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获取竞赛优势的,归于“获取不合理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商业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九)

4. “以上”,包含本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四条)

5. 处理商业贿赂违法案子,要留意区别贿赂与奉送的边界。首要应当结合以下要素全面剖析、归纳判别:(1)发生财物来往的布景,如两边是否存在亲朋联系及历史上来往的景象和程度;(2)来往财物的价值;(3)财物来往的缘由、机遇和办法,供给财物方关于承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承受方是否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供给方获取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商业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十)

第三章 侵略知识产权罪

十五、假充注册商标

未经注册商标一切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

留意事项:

1. “同一种产品”的确认问题,称号相同的产品以及称号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产品,能够确以为“同一种产品”。“称号”是指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示册作业中对产品运用的称号,一般即《商标示册用产品和服务世界分类》中规则的产品称号。“称号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产品”是指在功用、用处、首要质料、消费目标、出售途径等方面相同或许根本相同,相关大众一般以为是同一种事物的产品。确认“同一种产品”,应当在权力人注册商标核定运用的产品和行为人实践出产出售的产品之间进行比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2.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确以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一)改动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许文字反正摆放,与注册商标之间根本无差别的;

(二)改动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距离,与注册商标之间根本无差别的;

(三)改动注册商标色彩,不影响表现注册商标显着特征的;

(四)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产品通用称号、类型等缺少显着特征要素,不影响表现注册商标显着特征的;

(五)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根本无差别的;

(六)其他与注册商标根本无差别、足以对大众发生误导的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一条)

3. 明知别人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违法,而为其供给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供给出产、运营场所或运送、贮存、署理进出口等便当条件、协助的,以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

十六、出售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

出售明知是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留意事项:1.《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把“出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数额”。“出售金额较大的”的景象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2.现在新的司法解说和操作指引仍未出台,有待进一步规则。3.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以为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的“明知”:(一)知道自己出售的产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抹、互换或许掩盖的;(二)因出售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受到过行政处分或许承当过民事责任、又出售同一种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三)假造、涂抹商标示册人授权文件或许知道该文件被假造、涂抹的;(四)其他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是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景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4. “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确以为“明知”:(一)以显着低于商场价格进货的;(二)以显着低于商场价格出售的;(三)出售假充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被发现后搬运、毁掉根据或许供给虚伪证明、虚伪状况的;(四)他能够确以为明知的景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处理假充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子适用法令问题座谈会纪要》二)5. 明知别人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违法,而为其供给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供给出产、运营场所或运送、贮存、署理进出口等便当条件、协助的,以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

十七、不合法制造、出售不合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假造、私行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假造、私行制造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造、私行制造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留意事项:

1. “不合法运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行为进程中,制造、贮存、运送、出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出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践出售的价格核算。制造、贮存、运送和未出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许现已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践出售均匀价格核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许无法查清其实践出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商场中心价格核算。屡次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许刑事处分的,不合法运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许出售金额累计核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

2. “件”,是目标有完好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

3. 明知别人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违法,而为其供给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供给出产、运营场所或运送、贮存、署理进出口等便当条件、协助的,以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

十八、假充专利

假充别人专利,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构成直接经济丢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充两项以上别人专利,不合法运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

留意事项:

1. 施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则的“假充别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答应,在其制造或许出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示别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答应,在广告或许其他宣扬资料中运用别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触及的技能误以为是别人专利技能的;

(三)未经答应,在合同中运用别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触及的技能误以为是别人专利技能的;

(四)假造或许变造别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许专利请求文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

2. “不合法运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行为进程中,制造、贮存、运送、出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出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践出售的价格核算。制造、贮存、运送和未出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许现已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践出售均匀价格核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许无法查清其实践出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商场中心价格核算。屡次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许刑事处分的,不合法运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许出售金额累计核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

3. 明知别人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违法,而为其供给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供给出产、运营场所或运送、贮存、署理进出口等便当条件、协助的,以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

4. 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略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许按照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许经其答应的单位、个人售出后,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请求日前现已制造相同产品、运用相同办法或许现已做好制造、运用的必要预备,而且仅在原有规模内持续制造、运用的;

(三)暂时经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送东西,按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加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为运送东西本身需求而在其设备和设备中运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讨和试验而运用有关专利的;(五)为供给行政批阅所需求的信息,制造、运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许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许专利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十九、侵略商业秘密

侵略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力人构成丢失数额或许因侵略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力人因严峻运营困难而破产、关闭的;

(三)构成商业秘密的权力人其他严峻丢失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四条

留意事项:

1. 构成丢失数额或许违法所得数额,能够按照下列办法确认:

(一)以不合理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秘密,没有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的,丢失数额能够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答应运用费确认;

(二)以不合理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秘密后,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的,丢失数额能够根据权力人因被侵权构成出售赢利的丢失确认,但该丢失数额低于商业秘密合理答应运用费的,根据合理答应运用费确认;

(三)违背约好、权力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的,丢失数额能够根据权力人因被侵权构成出售赢利的丢失确认;

(四)明知商业秘密是不合理手法获取或许是违背约好、权力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答应运用,仍获取、运用或许发表的,丢失数额能够根据权力人因被侵权构成出售赢利的丢失确认;

(五)因侵略商业秘密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大众所知悉或许灭失的,丢失数额能够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认。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能够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研讨开发本钱、施行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归纳确认;

(六)因发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商业秘密而取得的财物或许其他产业性利益,应当确以为违法所得。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则的权力人因被侵权构成出售赢利的丢失,能够根据权力人因被侵权构成出售量削减的总数乘以权力人每件产品的合理赢利确认;出售量削减的总数无法确认的,能够根据侵权产品出售量乘以权力人每件产品的合理赢利确认;权力人因被侵权构成出售量削减的总数和每件产品的合理赢利均无法确认的,能够根据侵权产品出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赢利确认。商业秘密系用于服务等其他运营活动的,丢失数额能够根据权力人因被侵权而削减的合理赢利确认。商业秘密的权力人为减轻对商业运营、商业方案的丢失或许从头康复核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他系统安全而开销的弥补费用,应当计入给商业秘密的权力人构成的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五条)

2. 明知别人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违法,而为其供给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供给出产、运营场所或运送、贮存、署理进出口等便当条件、协助的,以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

3. 司法实践中,以下景象不构成侵略商业秘密违法:

壮观的市场监管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汇编的视图

(一)独立多重创造。独立开发、研发而获取并运用或发表与别人商业秘密相同或附近似的商业秘密;

(二)经过反向工程取得商业秘密。反向工程,是指经过对市售产品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产品进行研讨和剖析,然后得出其结构、成分,以及制造办法或工艺的行为;

(三)为其他职业、专业范畴所知悉,行为人经过揭露途径加以调查、研讨而获取别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四)商业秘密的运用与处理中,必定极限的揭露。

第四章 打乱商场次序罪

二十、危害商业诺言、产品名誉

假造并分布虚伪现实,危害别人的商业诺言、产品名誉,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别人构成直接经济丢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构成公司、企业等单位歇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许破产的;

(三)其他给别人构成严峻丢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六十六条

留意事项:

1. “以上”,包含本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四条)

2. “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是指挨近上述数额规范且已到达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一条)

二十一、虚伪广告

广告主、广告运营者、广告发布者违背国家规则,运用广告对产品或许服务作虚伪宣扬,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假借防备、操控突发事情、感染病防治的名义,运用广告作虚伪宣扬,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运用广告对食物、药品作虚伪宣扬,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二年内因运用广告作虚伪宣扬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又运用广告作虚伪宣扬的;

(五)构成严峻危害结果或许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六十七条

留意事项:

1. “以上”,包含本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四条)

2. “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是指挨近上述数额规范且已到达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一条)

二十二、合同诈骗

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六十九条

留意事项:

1. “以上”,包含本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四条)

2. 合同诈骗是指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

(一)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

(二)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3. 详细确认诈骗违法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上圈套款额扣除,按最终实践诈骗所得数额核算。但在处分时,关于这种状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研讨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怎么确认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

二十三、安排、领导传销活动

安排、领导以推销产品、供给服务等运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服务等办法取得参加资历,并按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根据,诱惑、钳制参加者持续开展别人参加,骗得财物,打乱经济社会次序的传销活动,涉嫌安排、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安排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七十条

留意事项:

1. “以上”,包含本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四条)

2. 关于传销安排层级及人数的确认问题以推销产品、供给服务等运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服务等办法取得参加资历,并按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根据,诱惑、钳制参加者持续开展别人参加,骗得财物,打乱经济社会次序的传销安排,其安排内部参加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安排者、领导者追查刑事责任。安排、领导多个传销安排,单个或许多个安排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安排中开展的人数兼并核算。安排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安排后,持续从原传销安排获取酬劳或许返利的,原传销安排在其脱离后开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核算为其开展的层级数和人数。处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子中,确因客观条件的约束无法逐个搜集参加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根据的,能够结合依法搜集并查验事实的交纳、付出费用及计酬、返利记载,视听资料,传销人员联系图,银行账户买卖记载,互联网电子数据,判定定见等根据,归纳确认参加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违法现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一)

3. 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确认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能够确以为传销活动的安排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建议、策划、操作效果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当处理、和谐等责任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当宣扬、训练等责任的人员;

(四)因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追查,或许一年内因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分,又直接或许直接开展参加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施行、传销安排的树立、扩展等起关键效果的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安排、领导传销活动违法的,关于受单位指使,仅从事劳务性作业的人员,一般不予追查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七十条)

4. 关于“骗得财物”的确认问题

传销活动的安排者、领导者采纳假造、曲解国家方针,虚拟、夸张运营、出资、服务项目及盈余远景,粉饰计酬、返利实在来历或许其他诈骗手法,施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则的行为,从参加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服务的费用中不合法获利的,应当确以为骗得财物。参加传销活动人员是否以为上圈套,不影响骗得财物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三)

5. 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安排者或许领导者经过开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开展人员开展其别人员参加,构成上下线联系,并以下线的出售成绩为根据核算和给付上线酬劳,牟取不合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出售产品为意图、以出售成绩为计酬根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违法处理。形式上采纳“团队计酬”办法,但实质上归于“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根据”的传销活动,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则,以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科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五)

6. “层级”和“级”,系指安排者、领导者与参加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联系层次,而非安排者、领导者在传销安排中的身份等级。对传销安排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核算,以及对安排者、领导者直接或许直接开展参加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核算,包含安排者、领导者自己及其本层级在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七)

二十四、不合法运营

违背国家规则,进行不合法运营活动,打乱商场次序,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背国家烟草专卖处理法令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答应,无烟草专卖出产企业答应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特种烟草专卖运营企业答应证、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等答应证明,不合法运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 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 不合法运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 三年内因不合法运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又不合法运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以盈利为意图,经过信息网络有偿供给删去信息服务,或许明知是虚伪信息,经过信息网络有偿供给发布信息等服务,打乱商场次序,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个人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不合法运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施行下列危害食物安全行为,不合法运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1.以供给给别人出产、出售食物为意图,违背国家规则,出产、出售国家制止用于食物出产、出售的非食物质料的;

2.以供给给别人出产、出售食用农产品为意图,违背国家规则,出产、出售国家禁用农药、食物动物中制止运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或许出产、出售增加上述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增加剂、饲料质料的;

3.违背国家规则,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出售等运营活动的。

(四)从事其他不合法运营活动,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个人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二年内因不合法运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又从事同种不合法运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法令、司法解说对不合法运营罪的立案追诉规范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食物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七十一条。

留意事项:

1.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背国家有关商场运营、价格处理等规则,奇货可居,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许其他触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严峻打乱商场次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则,以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违背国家规则,不合法运营非国家要点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含开办买卖场所、进行网络出售、加工食物出售等),打乱商场次序,情节严峻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则,以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波折新式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法的定见》二(四)、二(九))

2. 不合法运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出售或许购买价格的,按照其出售或许购买的价格核算不合法运营数额。无法查清出售或许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办法核算不合法运营数额:

(一)抄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零售价格核算;无品牌的,按照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均匀零售价格核算;

(二)抄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均匀基准价格核算;

(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则价格核算规范的一点五倍核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价格核算;无品牌的,按照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职业出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均匀价格核算;

(五)不合法出产、出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辅导价格目录进行核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均匀价格核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不合法出产、出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

二十五、逼迫买卖

以暴力、要挟手法强买强卖产品,逼迫别人供给服务或许承受服务,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构成被害人细微伤的;

(二)构成直接经济丢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逼迫买卖三次以上或许逼迫三人以上买卖的;

(四)逼迫买卖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逼迫别人购买伪劣产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以暴力、要挟手法逼迫别人参加或许退出招标、拍卖,逼迫别人转让或许收买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许其他财物,逼迫别人参加或许退出特定的运营活动,具有屡次施行、手法恶劣、构成严峻结果或许恶劣社会影响等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的补充规则》五

留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逼迫买卖罪是以暴力、要挟手法,施行下列行为之一:

(一)强买强卖产品的;

(二)逼迫别人供给或许承受服务的;

(三)逼迫别人参加或许退出招标、拍卖的;

(四)逼迫别人转让或许收买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许其他财物的;

(五)逼迫别人参加或许退出特定的运营活动的。

第五章 侵略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

二十六、侵略公民个人信息

不合法获取、出售或许供给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出售或许供给行迹轨道信息,被别人用于违法的;

(二)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别人运用公民个人信息施行违法,向其出售或许供给的;

(三)不合法获取、出售或许供给行迹轨道信息、通讯内容、征信信息、产业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不合法获取、出售或许供给住宿信息、通讯记载、健康生理信息、买卖信息等其他或许影响人身、产业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不合法获取、出售或许供给第三项、第四项规则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到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则规范,可是按相应份额算计到达有关数量规范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实行责任或许供给服务进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供给给别人,数量或许数额到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则规范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略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分或许二年内受过行政处分,又不合法获取、出售或许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构成被害人逝世、重伤、精神失常或许被劫持等严峻结果的;

(十一)构成严峻经济丢失或许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二)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为合法运营活动而不合法购买、收受行迹轨道信息、通讯内容、征信信息、产业信息、住宿信息、通讯记载、健康生理信息、买卖信息等其他或许影响人身、产业安全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则的“情节严峻”,应予立案追诉:

(一)运用不合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略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分或许二年内受过行政处分,又不合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第六条

留意事项:

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许供给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核算。向不同单位或许个人别离出售、供给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核算。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抄获的数量直接确认,可是有根据证明信息不实在或许重复的在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

第六章 损坏环境资源维护罪

二十七、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野生动物

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国家要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违背野生动物维护处理法规,以食用为意图,不合法猎捕、收买、运送、出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以外的在野外环境天然成长繁衍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不合法猎捕、收买、运送、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许当地要点维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不合法猎捕、收买、运送、出售第一项规则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在长江流域要点水域不合法猎捕、杀戮的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或许其他国家要点维护的宝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乡村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不合法捕捉等违法违法的定见》二(三)

留意事项:

1.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的“国家要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包含:

(一)列入《国家要点维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维护主管部分核准按照国家要点维护的野生动物处理的野生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

2.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的“收买”包含以盈利、自用等为意图的购买行为;“运送”包含选用带着、邮递、运用别人、运用交通东西等办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含出卖和以盈利为意图的加工运用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

3. 关于“以食用为意图”,应当归纳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特征,被抄获的地址,加工、包装状况,以及能够证明来历、用处的标识、证明等根据作出确认。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确以为“以食用为意图”:

(一)将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餐饮单位、饮食摊点、超市等场所作为食物出售或许运往上述场所的;

(二)经过包装、阐明书、广告等介绍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价值或许办法的;

(三)其他足以确认以食用为意图的景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

4. 关于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应当根据下列办法确认:

(一)关于国家制止进出口的宝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要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国务院野生动物维护主管部分拟定的评价规范和办法核算;

(二)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当地要点维护野生动物、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销赃数额确认;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验或许根据销赃数额确认显着偏低的,根据商场价格核算,必要时,也能够参照相关评价规范和办法核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

5. 难以确认涉案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根据司法判定安排出具的判定定见,或许下列安排出具的陈述,结合其他根据作出确认:

(一)价格认证安排出具的陈述;

(二)国务院野生动物维护主管部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处理安排或许海关总署等指定的安排出具的陈述;

(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维护主管部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处理安排的派出安排或许直属海关等出具的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

6. 关于涉案动物的种属类别、是否系人工繁育,不合法捕捉、打猎的东西、办法,以及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程度等专门性问题,能够由野生动物维护主管部分、侦办机关根据现场勘验、查看笔录等出具确确认见;难以确认的,根据司法判定安排出具的判定定见、本解说第十六条所列安排出具的陈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供给的根据资料,结合其他根据资料归纳查看,依法作出确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

[特别留意]

明知是在长江流域要点水域不合法捕捉违法所得的水产品而收买、贩卖,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则,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科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乡村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不合法捕捉等违法违法的定见》二(三)

目 录第一章 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一、出产、出售伪劣产品二、出产、出售、供给假药三、出产、出售劣药四、波折药品处理五、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六、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七、出产、出售不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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